关于印发《靖江市“四风”问题实名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纪(工)委、监察室,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市委巡察办,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级机关纪工委,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委机关各室:
经研究决定,《靖江市“四风”问题实名举报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靖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
靖江市“四风”问题实名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鼓励人民群众依纪依法检举“四风”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江苏省纪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风”问题举报,具体包括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国内)、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津贴补贴违规问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培训疗养机构等问题。
第三条 举报人登录靖江市纪委、监委“马洲清风”手机APP软件,点击“四风”问题举报专栏,按规定注册后,将拍摄到的疑似“四风”问题的图片、视频等资料附以文字说明上传,或者登陆9365.com(http://www.zhongyuanuk.com/)点击我要举报栏目,填写相关内容进行举报,也可以以来信来访的方式到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第四条 市纪委信访室收到举报材料后,围绕举报人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是否本人举报等五要素进行信息核实,确认信息真实的,加盖“实名举报”印章,按照实名举报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的,由承办部门提出对实名举报人员的奖励建议,填写《“四风”问题实名举报奖励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六条 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对先后举报同一案件的数个实名举报人员的奖励,可视贡献大小酌情分配,原则上优先奖励最先举报人(以举报时间为准)或贡献最大的举报人,举报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原则上一案奖励200元,发放给实名举报人,如挽回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可按江苏省纪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办法》的标准进行奖励。奖金发放方式可以为现金,也可转账至举报人本人的银行卡,举报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第八条 实施奖励必须按实名举报人的意愿办理,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其姓名、身份证、电话等个人信息,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奖励情况可以视情向社会公布,涉及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本人书面同意。
第九条 奖励的资金由市纪委、监委向市财政局专项申报预算,财政部门核拨,专款专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靖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靖江市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