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的“隐形马甲”穿了也白穿(一)

时间:2018-7-25 来源: 作者: 【关闭

现在正值夏季高温,加之孩子们都在放暑假,选择携家人到国内名山大川甚至国外旅游避暑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也不乏“公款旅游”者的身影。

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之下,总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明知故犯,打“擦边球”、玩“躲猫猫”:有些人公款出游披着“培训”、“拓展”、“考察”等的外衣招摇过市,有的人带着老婆孩子“出差”,但不论穿上怎样的“隐形马甲”,最终都难逃纪律的严惩。

2013年以来,我市仍出现一起因公款旅游而被通报的案例: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我市某机关单位先后三次以服务军休人员为由,派局机关人员陪同旅游,所有旅游费用均从该机关单位的账上报支,造成国有财产挥霍浪费,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其中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人被诫勉谈话。这起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就是不收敛、不知止的一个典型。

一、当前公款旅游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

1、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3、公款出国(境)旅游,或未经批准私自从旅行社公款出国(境)旅游;

4、其他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二、法理及处分依据

1、《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第三款: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款明确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 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行为。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三、公款旅游缘何屡禁不止

从总体上看,经过多年努力,公款旅游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人铤而走险,顶风违纪“撞枪口”,利用公款到国内风景名胜“走一走”,甚至到国外转一转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公款旅游禁而不绝,充分说明了此类不良作风的顽固性、反复性。

这类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主要还是一些人心存侥幸,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之心,对自身要求不严,以为穿上学习考察、红色教育等“隐形马甲”就可以瞒天过海。有的人认为自己很聪明,在报销票据上做好手脚,手段隐秘,天衣无缝,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没有不透风的墙,纸是包不住火的。

当然,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也是主要原因。有的党委班子成员缺乏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工作粗枝大叶,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主体责任缺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更是失去原则,故意“护短”,面对存疑的问题,不过问、不追查,必然会养痈遗患,助长下属的违纪行为。老好人老害人,工作不较真,看似宽容人,其实害人害己,到头来,谁也逃脱不了纪律的处罚。各级党组织应高度重视,严管、严查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支出,强化监督、封堵漏洞,坚决制止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