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市委巡察组对扬州教育投资集团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巡察。为了检验这次巡察的整改效果,市委巡察办决定开展巡察整改情况评估试点,这是整改情况测评表,请你不要着急填写,务必看清楚表格内容,本着对组织和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独立填写,填好后亲自投入会议室的票箱。”这是扬州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率队在扬州教育投资集团实地走访企业员工过程中随机开展测评时讲的一段话。今年以来,扬州市专门出台巡察整改情况“四方联评”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巡察机构共同参与的巡察整改评估“四方联评”机制,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建机制,形成“四方联评”合力。把巡察整改情况评估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必经环节,明确规定“不评估、不消号”,并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涉及主管部门多、业务性强的客观实际,确立了“谁巡察谁评估”“谁主管谁评估”“谁督查谁评估”原则,建立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委巡察办组织协调,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委巡察组四方力量参与的集体评估工作机制,让监督机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集体会商,使对账销号、评估问效不囿于“一家之言”、不陷于“一孔之见”。同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明确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咨询库成员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金融、环保等领域的整改事项进行专家评估,汇聚各方力量建立全面权威、客观专业的巡察整改评估机制。
定标准,构建“四方联评”体系。细化明晰评估内容,明确将整改主体责任落实、立行立改问题落实、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移交问题线索处置、面上专项问题整治、整改情况公开等7个方面作为必评内容,全面涵盖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要求和整改事项。科学设立评估指标,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定性评价上,设立整改工作重视度、整改报告契合度、整改台账完整度、整改任务完成率和整改结果满意率“三度+两率”五维评估指标,确定“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次;在定量统计上,实行百分制评估,赋予五个维度评估指标相应分值,如巡察整改满意率可依据民主评议和问卷调查结果折算,所得分值分段对应评价等次。规范设定评估流程,评估工作按轮次开展,每次评估于该轮巡察整改规定期限截止后启动,一个月内完成,具体包括建立评估台账、组成评估小组、召开评估会议、开展实地评估、形成评估结论、运用评估成果、归档评估资料等七步固定程序。综合运用评估方式,坚持集中审阅与实地核查相结合,集中审阅侧重对被巡察单位“一报告三清单”和整改台账等进行逐项评估、对账销号,凡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台账资料一律退回;实地核查侧重查看被巡察单位有形整改事项、核实集中审阅中的存疑事项、随机选择党员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开展民主评议和问卷调查,使评估工作规范有序、论理有据、科学严密。
促运用,发挥“四方联评”效能。“四方联评”坚持集体协商形成一致结论,评估小组成员签字背书。评估结束后,分类形成“四方联评”工作情况表、结论报告表、结论反馈表、督查督办事项移交表,全面、详实记录评估过程和成果。评估结论报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通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被巡察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经“四方联评”认定的未整改到位事项,开列督查督办清单,分类移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进行跟踪督查,直至完全到位;对整改工作重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推荐作为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主体责任履责汇报的对象,接受市委常委的点评、质询;对评估结论为“较差”或者整改任务完成率低于85%的,提出问责追究建议,通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通过“四方联评”,科学问效巡察整改情况,使对账销号、督查问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整改到位问题不反弹,推动整改乏力问题再整改。
目前,该市已开展3轮次“四方联评”,实地查访整改事项23件,个别访谈37人,民主测评3批次,列出未整改到位问题清单71条,各有关责任单位正在对“四方联评”移交的73条事项进行督查, 2名责任人受到约谈。(扬州市委巡察办 葛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