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一)

时间:2018-6-8 来源: 作者: 【关闭

  从2015年开始,中纪委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报表类型中增加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项目,与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相比,这类问题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我市自2017年以来共查处此类问题3起,处理人数7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禁止的津贴补贴。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每一类都有具体的项目和标准。

  2.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要按实际工作岗位发放,不得普遍发放。

  3.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4.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如:当前改革性补贴已包含通讯、交通、住房、物业管理补贴等项目,财务上就不应再出现或列支发放相关费用。

  5.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如:当前有政策明文规定的只有警察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可以发放补贴;没有休年休假的补贴按照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中纪发〔2006〕17号等文件规定,改革性补贴等发放标准都应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标准。

  7.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按照统一规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来计算,二者都不能擅自提高和扩大。

  8.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如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9.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10.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如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11.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12.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如:有的机关食堂,单位补助就餐费,价格相仿,但品质却相差很大;有的套取未休年休假补贴作为奖金发放;还有的自定政策放发各类奖金和补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