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酒后驾车是较为常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是自己的第一身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始终恪守党纪条规,决不能将自我要求退却于法律法规的红线。党的纪律规矩对党员的要求比国家法律法规对公民的约束更为严格。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酒后驾车不仅要接受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还要受到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这是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的必然之举。
一、我市近年来对于酒后驾车的查处情况
2015年酒后驾车受到处分的共27人,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18人;2016年酒后驾车受到处分的共35人,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20人;2017年酒后驾车受到处分的共52人,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14人。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酒后驾车仍然屡禁不止,处于逐年上升态势。
二、什么是酒后驾车?相关法律责任如何?
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1、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80毫克/100毫升之间的,属于饮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之规定,应给予机动车驾驶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规定,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注意的是,明知他人可能会驾驶机动车,暗中在其饮料中掺入酒精,驾驶人不知情而驾驶机动车的,对掺入酒精者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是一种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要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并且实施了驾驶行为就构成犯罪。相关处罚不会以行为人的酒量大、耐酒性好、驾驶技术高等辩解事由而降格处理。
三、酒后驾驶的纪律处分,如何正确引用条规?
1、党纪处分方面: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界定为违法行为,适用纪法衔接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或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2、政务处分适用方面:如果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已被判处刑罚的,政纪处分可以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如果被给予行政处罚,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引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