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卫计委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5-16 来源: 作者: 【关闭

根据泰州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5日至10月12日,泰州市委交叉互巡第一巡察组对靖江市卫计委党委进行了巡察。12月27日, 泰州市委交叉互巡第一巡察组向靖江市卫计委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靖江市卫计委党委高度重视,将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工作举措,将巡察指出的3个方面13项问题,细化分解为34个问题,制定了49项整改措施,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有力的手段,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使整改的过程成为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从严治党、加强队伍建设、推动行业发展的过程。目前,我委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细化分解的34个问题已整改22个,12个正在整改中,整改率64.7%,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建设更加有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深入。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12月27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卫计委党委虚心接受、深刻反思、立行立改,迅速召集班子成员以及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认真研究、部署明确相关整改落实事项。委党委第一时间成立了关于泰州市委交叉互巡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何艳红同志、主任刘灿均同志任组长,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工程建设领域五个整改专项小组。2017年12月28日,党委会围绕抓好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的整改工作,召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化政治巡察的部署要求,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委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问题和意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委要求和巡察组反馈意见上来,全面提高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2017年12月29日,党委召开整改落实泰州市委交叉互巡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工作部署会,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全系统上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突出2个月时间,确保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全面有效落实。2018年1月16日、2月27日,委党委两次召开整改落实推进会,专题听取各责任人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求各科室(单位)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二是压实责任传导,注重统筹结合。党委领导班子多次召开研商会,各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责任科室,认真对照反馈意见逐项逐条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分解,查问题、找根源、理思路、明方向,切实把整改措施定准、定实、定全。研究制定《靖江市卫计委党委关于泰州市委交叉互巡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靖卫计委〔2018〕2号),明确具体整改措施49条,逐条逐项明确牵头领导、具体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安排,切实做到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分解到位、措施细化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党委书记何艳红主动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牵头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整改事项主动认领领导责任,对照整改方案,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各专项整改小组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上级要求和整改方案精准施策,务求实效,确保反馈意见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承担直接责任人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层层细化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环环相扣、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注重统筹结合,把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整改落实与推动当前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大走访大落实”活动紧密结合,以整改工作实效推动卫生计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是严格督查落实,完善长效机制。各分管领导亲自抓督查、抓协调、抓推进,对牵头负责的各相关巡察整改事项,坚持每周一调度,挂图作战、对账销号,一项一项筛、一关一关过,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做扎实、做细致、做到位。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整改进展情况,有力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做到不解决问题决不放手,不达标准决不销号,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整改不力、消极应付的科室(单位)、党员干部,党委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发挥实效。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巡察成果。全面对照巡察情况,着眼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对具备条件、能够解决的事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努力、标本兼治的整改事项,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制度,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同时,狠抓制度执行,做好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刚性约束作用,以制度机制固化巡察整改的成果,为推动我委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2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党委会对重大事项把关监管不严,重大项目经党委会讨论的很少”问题的整改。

2018年2月已修订下发《中共靖江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并严格执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杜绝个人意志代替组织决定情况发生。主要领导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完整记录委党委重大事项研究的过程,应该发会议纪要的及时发会议纪要。2018年已发1期会议纪要。

2.关于“党委在基层党员干部中威信不高、影响力小”问题的整改。

2018月1月制定了《卫生计生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向委党委当面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每年基层党组织书记向委党委汇报党建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委党委在2018年1月16日开展了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各党支部书记就2017年度抓党建工作进行了现场述职。

3.关于“个别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取意识淡薄,‘老好人’思想严重,单位整体精神面貌不佳”问题的整改。

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积极整治慵懒散漫现象,全力提升执行力。2018年2月制定了《靖江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作风纪律明查暗访实施方案》,对明查暗访的对象、内容及方法步骤进行了明确,今年将根据工作方案,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具体办法》、规范工作秩序和遵守工作纪律、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医德医风”等情况的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018年1月30日,制定下发了《市卫生计生系统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职工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问责。

4.关于“‘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重大事项研究不充分,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很少经过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问题的整改。

2017年12月21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下发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全程纪实制度(试行)》,将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严格按照会前决策酝酿、派驻纪检监督、会议作出决策、决策贯彻执行等程序进行科学决策,要求全程记实留痕。同时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全程记实过程中充分发挥委党委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作为巡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干部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的重点,纳入民主生活会、单位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以强化落实。2018年2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各单位“三重一大”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18项。

5.关于“人事任免前酝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少,讨论干部任免均为主要负责人先发言,其他领导无意见通过”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调整干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严格标准和程序,按要求书面上报上一级(人事)部门审批、备案。2017年12月、2018年3月分别对季市中心卫生院、新港城医院以及机关部分中层干部进行调整,调整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没有收到负面反应。

6.关于“党建工作考核压力传递不到位,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三会一课’开展不正常”问题的整改。

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委党委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督促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执行好“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2018年2月制定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考核督查方案,委党委每半年组织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回头看,听取基层党支部专题汇报,对存在问题细化到项、追责到人,形成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到位,并监督其整改情况。2018年1月,委党委对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了督查。

7.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定位不高、认识不到位,党建工作‘搭便车’现象严重,党委会议没有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问题的整改。

委党委会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2月26日,党委会专题研究了2018年度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8.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完善委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2018年1月,制定了《中共靖江市卫生计生委委员会2018年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围绕十个专题组织学习不少于12次,各基层党支部中心组参照执行。2018年,党委中心组已集中学习4次。

9.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举措、自选动作不多”问题的整改。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系列活动,党委及各党支部以及党员个人制定年度学习计划。2017年11月,党委及各党支部以丰富的学教形式,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大政方针,牢记并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党规。2018年3月,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继续开展“总书记这句话,最让我受教育”主题征文活动。各党支部成立志愿服务队,结合行业特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10.关于“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大政方针和党章党纪党规常识不了解、不掌握,在组织测试中不少干部对应知应会内容不会填、填不全”问题的整改。

2018年1月,组织对全体党务干部进行了培训,梳理了学习纲要,下发至各基层党组织。2018年1月,各支部开展了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活动。

11.关于“政治学习缺乏计划性,随意性强”问题的整改。

2018年1月,委党委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下发至各基层党组织。2018年2月底对基层党组织学习情况、开展争做“四个合格”党员“月晒季评年考”工作进行了督查。

12.关于“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不深刻,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辣味’不足”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委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治治病、洗洗澡”的要求,讲真话、说实情,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2018年2月8日,市卫计委党委召开了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查摆出政治学习、规矩执行、党性修养、责任担当、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的问题,并逐一深入剖析了原因,逐条制定了整改措施。9名班子成员共查摆存在问题115个,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13.关于“党务工作者大多兼任其他职位,党务知识了解欠缺,党委会记录内容简单、形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每个基层党组织已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明确要求不得兼任其他职务。加大党务知识培训力度,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年内组织专题培训不少于4次,目前已组织培训1次。党委会会议记录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确保内容记录完整、形式规范。

14.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党费,老党员党费收缴困难”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党费缴费管理制度,督查基层党组织规范落实,及时通知老党员足额缴纳。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已纠正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党费问题,严格按规定执行党费收缴。

15.关于“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的不紧不实,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意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医疗市场管理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建章立制”问题的整改。

针对医疗市场管理中易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迅速按要求梳理相关廉政风险点,目前已排查卫生行政处罚、放射诊疗许可审批、投诉举报事件调查处理、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方面风险点13个,2018年1月,已建立防控工作制度和问责机制,强化落实监管,坚持常抓不懈。

16.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对业务上过问多,对廉政上要求少,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割离”问题的整改。

党政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2次廉政谈话。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督查,2018年2月,建立了专项督查制度。落实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17.关于“纪检‘三转’不到位,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没有专门纪检监察力量,对下属单位监管少”问题的整改。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8年1月,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通知》,制定了纪检监察委员工作职责,明确了十项具体工作任务。目前机关支部及各基层23名纪检监察委员已配备到位。定期对基层纪检监察委员组织培训,适时抽调人员参与上级纪委及派驻纪检组作风巡查和执纪审查,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完善工作制度,每月报送工作计划及总结,每季召开工作例会,报告履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把纪检监察委员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8.关于“对违纪违法的人和事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2018年2月,制定下发了《靖江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警示教育工作计划》,在全系统进一步加强党纪法规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分类别提醒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对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并实行通报常态化,整改一起,通报一起,达到警示教育目的。2018年1月,已对2017年系统内的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

19.关于“‘一案双查’执行不到位,违法违纪案件没有1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问题的整改。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各类会议,向党员干部充分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政治信号,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支持派驻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委党委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派驻纪检组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2017年10月,市卫生计生委在治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回头看工作中发现新桥卫生院6名人员、生祠中心卫生院2名人员没有按要求到岗。市卫生计生委对新桥卫生院的6名人员进行了清退,已领取的不符合规定报酬全部退还;生祠中心卫生院1名人员按要求正常上班、严格考核,另一名人员确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的,按规范办理病假手续,并严格执行病假工资。根据“一案双查”要求,2017年10月16日市卫生计生委对新桥卫生院、生祠中心卫生院院长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进行书面检查,并分别扣发三个月、一个月绩效奖。

20.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工会费发放慰问品、慰问金以及巧立名目滥发津贴现象”问题的整改。

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即时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明确了审批权限、审批事项,加强了内控管理,对差旅费、业务执行费及工会费使用作了进一步的规范。

21.关于“资金管理混乱,计划生育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基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和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未实现专款专用,计生并发症重症救助结余资金未按规定入账”问题的整改。

2018年2月,已制定完善《卫计委机关经费报销流程》、《卫计委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卫计委预算财务管理制度》、《卫计委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卫计委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基金已纳入预算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并发症救助结余资金已上缴财政专户,作了入账处理。2018年春节前,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卫计委2017年1-10月份的“三公”经费及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通过查看凭证、核对账目、咨询了解等方式重点查看了公务接待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大额资金等支出情况。一季度举办1期各单位财务人员培训班。明确了财经纪律及“三公”经费报支规定,不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三公”经费进行抽查,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22.关于“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2018年2月,制定下发了《靖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严格了工作纪律,强化了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2018年1月,组织机关及各单位对本单位工作纪律方面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针对实际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各项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对工作纪律情况,通过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一次自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多次违反纪律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2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推进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上作用发挥不充分,在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和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上,群众获得感不强,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型综合医院,基层卫生院盈利能力和吸引病源能力较弱”问题的整改。

以管理创新为突破,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加快医联体、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根据《靖江市县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靖江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和《靖江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制定《靖江市县域医联体建设组织架构方案》和《靖江市县域医联体理事会章程》,有序推进纵向型医联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及时推进2个县域医联体实质化运行。二是积极开展技术帮扶,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实施医疗骨干下基层挂职锻炼制度。市人民医院、中医院选派的15名医疗骨干继续在各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直至新一批挂职人员到岗为止;实施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制度。根据派出单位、受援单位申报,2018年1月,安排了29名城市医生(其中,市人民医院19名,市中医院3名,市第二人民医院4名,市妇保院3名)分别到14家镇卫生院服务,服务期限一年。

进一步稳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一是完善“三合理”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的《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切实完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强化措施落实。二是明确重点控费项目及要求。2018年2月,认真制定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18年主要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对相关重点指标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如门诊次均费用、出院次均费用增幅(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一级医院≤5%)、药占比(控制在40%左右)、平均住院日(二、三级医院控制在9天左右;一级医院控制在8天左右)、双向转诊(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病人占出院病人总数的30%左右)、患者市域内就诊率(90%以上)。三是强化设备购置、药品、耗材采购管理。《2018年主要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医院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大型设备购置申报审批制度,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设备档案健全。临床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实行统一集中招标采购。

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8年主要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核心制度落实率达100%;医疗文件书写规范,相关质控组织制度健全,督查考核、奖惩措施有效落实;院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全员培训、考核合格率达100%;严格执行区域集中消毒供应管理制度。医院目标性监测、重点科室和部门的感染防控监管、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等工作规范落实,相关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放射性防护监测规范落实;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医患矛盾纠纷调处规范,无医患矛盾纠纷推诿事件,无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二是继续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完善了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40条措施,现已实施。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2018年3月,制定2018年医疗服务提升年实施方案,并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制定实施细则。三是加强中医药管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实施《靖江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善中药饮片“五统一”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中药饮片使用率。巩固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进一步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医院开展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6项以上,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12项以上;村卫生室开展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4项以上,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6项以上;辖区内居民0—36个月龄儿童与65岁以上老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50%以上。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鼓励、支持社会办医,优先审批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以上措施长期坚持。

2.关于“医疗精准扶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细化医疗精准扶贫帮困举措。一是加大医疗精准扶贫帮困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群众政策知晓率,努力让更多的救助对象及时、充分享受到相关医疗救助。二是积极配合市农工办及时做好低收入农户身份信息动态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做好低收入农户身份信息自动识别软件系统保养、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简化减免、优化费用结报流程,方便救助对象就医,提高救助工作效率。四是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按照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的《泰州市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实施方案》要求,探索建立医疗扶贫帮困补充保险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和经办保险公司做好健康扶贫保险相关工作。五是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不断完善医疗扶贫帮困工作措施,全面推广新桥镇“126”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推陈出新, 扎实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失独家庭帮扶等工作。以上措施长期坚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政策,逐步调整。

3.关于“卫生、计生合并两年多来,人员、岗位、分工有序流动、互相融入不多”问题的整改。

因卫生和计生工作专业要求强,我委将结合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实际和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考虑德、能、勤、绩、廉等因素,待时机成熟,逐步调优配强中层干部队伍,并积极推进轮岗交流。

4.关于“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交办的任务未完成,针对省委巡察组反馈提出的整改方案中部分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对大走访大落实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结合“固定走访日”及春节慰问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开展大走访大落实活动问题“回头看”,解决的看满意率,未解决的作为督办件限时办结,并及时上报活动办。各项交办任务已全部完成。全面梳理省委巡察组反馈提出的整改方案中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回头看,没有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整改,实行“销号制”,2018年6月全部整改到位。2018年1月,已对6名“吃空饷”的人员进行了清退,对2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长期坚持。

5.关于“失独家庭存在一定社会稳定隐患,群众上访群访事件未从根本上消除”问题的整改。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的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全面兑现各项帮扶政策,牵头相关部门落实重点项目,加强基层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2017年9月,建立了领导班子联系人制度,与靖江市心理健康协会合作,提供精神慰藉;2017年11月,将失独家庭纳入了低收入农户医疗救助帮扶体系,推行人身意外保障计划,与人社部门联合制定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失独家庭医疗救助帮扶政策,住建部门设立了失独家庭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绿色通道;2017年12月,与民政部门联合制定了失独家庭养老政策;2018年2月,制定了动态管理帮扶制度并正式实施。2018年2月11日,举办了失独家庭迎新春联谊会。春节期间,人口公益金慰问金发放了40.2万元,发放公交出行补贴每人100元,共计7.87万元,救助低保失独家庭每户1000元。以上救助帮扶措施长期坚持。

6.关于“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运用新媒体、主动进行宣传教育措施不多、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委党委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2018年已专题研究1次。2017年11月成立了靖江市卫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微信群,及时推送党的政策、方针,党组织动态,优秀党员事迹等内容。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组织立足新时代特征、立足新时代使命、立足本岗位职责,认真思考我为新时代做什么、我为党的事业做什么、我为建设小康社会和健康中国做什么的专题大讨论活动,全年开展。

7.关于“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党员干部不能正常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问题的整改。

2018年2月,每个党员都制定了争做“四个合格”党员年度规划,各党支部严格执行党员“月晒季评年考”制度,实行党员组织生活留痕纪实管理。各支部每月即时报送《争做“四个合格”党员记实表》,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大屏幕、工作内网或先锋E家微信群等予以公布,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长期坚持。

8.关于“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够,经常性沟通交流较少,往往以谈工作代替谈思想”问题的整改。

党政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2次思想沟通和交流。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条线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1次思想沟通和交流。认真落实党委书记谈纪、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廉、支部书记谈心的要求。长期坚持。

9.关于“离退休老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问题的整改。

2016年5月,已专门成立离退休老党员党小组,明确1名刚退休的老同志为党小组组长,定期组织离退休老党员开展活动,对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采取上门送学、上门慰问等形式,使离退休老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拟于2018年5月成立离退休支部委员会,更好地组织离退休老党员开展组织生活。长期坚持。

10.关于“‘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文山会海’现象未能从根本上消除”问题的整改。

2018年2月8日制定下发了《中共靖江市卫生计生委委员会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并转发了市纪委关于印发《靖江市“四风”问题实名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即时从严落实转文风改会风的有关规定,控制发文规格和文件数量,压缩领导小组等临时机构的发文,严格公文处理程序,加大文件审核力度,增强党内文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对程序不规范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严格会议管理,实行报备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合理安排,能合并的合并,不能合并的尽量集中开,大力精简会议。尽量开短会,少开会。长期坚持。

11.关于“红包回扣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2018年1月,组织在全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九不准”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对内教育,做到“九不准”入心入脑。开展了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主要内容的医德医风宣传教育“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学习,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及具体要求,学习教育覆盖面达100%;开展一次讨论,进一步认清违反“九不准”行为的危害,切实从思想上增强政治敏感性,行动上增强自觉性;组织一次测试,让全体干部职工更加了解“九不准”主体责任、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加深对“九不准”的认识和领会;进行一次谈话,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结合前一阶段进行的廉政风险点排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加强对外宣传,营造了“九不准”浓烈氛围。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将“九不准”作为宣传重点内容,制作宣传海报和小册子,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于其上,向患者和群众派发;在门诊大楼和住院部的电梯口和走廊、公共宣传专栏、电子屏幕等张贴或播放“九不准”内容及监督投诉电话,让群众深入了解“九不准”规定,使拒收拒送红包回扣、监督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意识深入人心。2018年将持续开展“远离回扣、廉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修医德、正行风、铸医魂”主题教育活动。抓实群众宣传,畅通举报渠道,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不定期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否与住院患者签订不收不送红包协议,并纳入病历档案管理;检查是否与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企业签署《廉洁购销合同》。不定期对出院病人进行回访,询问是否有乱收费情况,是否有索要红包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处理。长期坚持。

12.关于“基层卫生院建设项目部分未经卫计委委办公会讨论确定,招投标方面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等问题,工程合同签订、资金使用、预留质保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等方面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基层卫生院建设项目部分未经卫计委办公会讨论确定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医疗建设单位严格按《靖江市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靖卫发〔2014〕4号)履行立项审批手续,建设方案由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对招投标方面存在规避招投标或应招未招的问题,项目审批严格把关,根据项目预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采取相应招投标方式;对待审批的项目内容进行比对,如若发现以拆分项目等规避招投标行为,则不予审批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工程签证、增项、变更手续不规范的问题,规范工作流程,层层把关,选择正规代理单位,编制好拦标或清标价格,尽可能对造价构成明晰化,减少自由裁决权,促使权利规范运行;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对建设方案进行多方考虑、反复论证,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工程增项或变更。如若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首先,项目办对变更合理性、必要性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参建各方需共同签字认可,方能实施。2018年1月,已制定《工程预决算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个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在工程合同签订,资金使用,预留质保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等方面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各医疗建设单位及时将合同、招标文件以扫描件形式发至卫计委项目办审核备案,对于资金拨付、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必须在合同中体现,并且要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一致;资金拨付流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拨付,建立健全财务基建账,并不定时安排人员对相关资金流向进行检查。目前,整改工作仍在继续进行,各相关单位正对照巡查反馈要求及靖卫发〔2014〕4号等文件相关条款进行自查自纠,内部整改。卫计委项目办拟于6月份会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2017年所属各单位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招投标工作、工程合同签订、资金使用、预留质保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等情况。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方案,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确保不反弹不回潮;对正在整改的,将按照既定时限和责任措施,继续发力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对情况较为复杂、需要逐步解决的,深度研究,限期完成,强化相关措施的推进和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效果实实在在;对已经出台的制度,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不断完善长效机制。

二是进一步强化标本兼治。在具体问题的整改基础上,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立足靖江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主动加强对相关机制的研究和建立,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三是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坚持将整改落实与党的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通过巡察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规范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整改中促进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提高工作水平,强化服务能力,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推动年度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以实际行动接受市委和人民群众的检验,推进靖江市卫生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23-89180301;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1号靖江市卫计委党委办;邮编:214500;电子邮箱:jjwjwdwb@163.com

 

靖江市卫计委党委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