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不能小视

时间:2018-4-26 来源:第四纪检监察室 作者: 【关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也见品德,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出人的思想作风。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别看小事小,危害可不小。小是大的开始,多是少的积累。违法始于违纪,违反了党纪党规,不在于大小多少,只要越过纪律红线就要严肃查处。那么,如何在小处着眼、慎小慎微呢?

  一是时刻清扫思想上的“小灰尘”。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把“扫帚”好好清扫一下党员干部的思想。要严格把关,防微杜渐,在理想信念熏陶和党性修养培育上少打“小主意”,杜绝“小心思”,对思想上的“小误差”及时纠偏,对理念上产生的“小滑坡”及时扶正。

  二是时刻检修行为上的“小毛病”。对行为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纠正,不能抱着“就这一次”的无所谓心态,也不能抱着“自身抵抗力强没事”的放纵心思,更不能抱着“下不为例”的侥幸心理,要严防“破窗效应”,时刻给自己“提袖子、拎耳朵、体体检、敲警钟”,筑牢不应逾越的“堤坝”。

  三是时刻管好身边的“小细节”。党员干部要管好家庭,管好亲友,管好身边人、枕边人。党员干部对家属亲友的言行要真管严管,严防自己被“套牢”、“围猎”。党员干部只有管好“小细节”,对发生在身边的不当之举“及早筛查”,才能让病毒无机可乘,保障肌体健康,切实做到干净做人、清白为官。

  微小不足道,细小不足为,小节不足拘,实质是放纵,律己没了“严”字,修身没了“实”字,心一懈则百处弛。把小事管好,是最低要求;得大略易,致精微难,把小事管好,也是最高要求。小处不可随便,小事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