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队伍不容“灯下黑”

时间:2018-3-26 来源:第四纪检监察室 作者: 【关闭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掌握着执纪执法的职权,应起到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如果执纪干部视党纪国法,将党性原则抛之脑后,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这对党和人民事业的伤害,比一般干部出问题更甚,因此,纪检队伍更容不得“灯下黑”。

不容“灯下黑”,“打铁必须自身硬”是硬性要求。执纪者必须先守纪、律人者必须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天然具有较高的“免疫力”,进入了纪检监察队伍并不是进入了“保险箱”而是“玻璃房”,必须对自己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不容“灯下黑”,刮骨疗毒是有力手段。纪检队伍必须要坚持“刀刃向内”,坚持自我革命,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内部出现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以权谋私等行为要“高扬执纪鞭,重打问责板”,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才能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不容“灯下黑”,防微杜渐是关键因素。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杨晓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做的大量工作,大概是日常‘拉拉袖子’、提个醒的工作,是监督的工作,是防止人由犯小错误变成犯大错误。”纪检机关要从自身抓起,从小事抓起,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约谈函询要经常开展,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常态,使铁的纪律转化为纪检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全面从严治党的脚步从未停止,纪检机关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铁腕治党的手段打造纪检铁军,清肌体之毒、补精神之钙、强作风之骨、筑信仰之魂,使惩恶扬善的利剑能更好的匡正祛邪!